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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志标识如何设置

    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中明确指出评审时需要查“安全标志一览表,载明每个安全标志使用的场所。装置现场、仓库、罐区、装卸区等危险场所安全标志设置情况。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和告知牌。厂区道路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职业危害岗位警示标志和告知牌。”等。同时在AQ3013中更是明确从六个方面指出安全标志问题:

    1.企业应按照GB16179规定,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符合GB2894规定的安全标志。

    2.企业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

    4.企业应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在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灯。

    5.企业应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按照GBZ158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同时设置告知牌,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6.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生产区域设置风向标。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警示教育,提高相关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事故能力,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标准法规要求,现就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作业场所安全标志标识做如下建议:

一、关于厂区总应急疏散图的设置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在厂区主大门内的醒目显要处设置“厂区应急疏散图”,用以表示厂区范围内的厂房、仓库、罐区、装置、管道、道路及其他建(构)筑物等的相对平面位置,图中标明生产区和非生产区,用红线标明重大危险源区域,标注厂房、仓库、罐区等设施的功能用途及火灾危险性,以及消防车道、消防器材、消防设备、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位置、安全出口、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疏散线路等情况。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也应大力推行定置管理,划定定置管理标线,使人、物、环境合理布置,三者处于最佳结合状态,实现时间、空间上的优化组合,从而最大限度地消除物的不安全状况和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

二、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牌(卡)的设置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和《常用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编制导则》(HG23010-1997)等要求,组织技术人员制作“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牌(卡)”,并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作业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牌(卡)”应以规范的文字、图形符号和数字及字母的组合形式表示该危险化学品所具有的危险、有害特性、安全使用的注意事项及防护措施、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等相关内容(式样见附件1),不得简单采用代码、符号等替代。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还应按有关规定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安全警示标志牌,在生产区域设置风向标,在车间、仓库的重要设施或通道位置设立有标注其功能用途及火灾危险性的标志牌。

三、关于重大危险源场所标志牌的设置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立“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标志牌”、“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安全周知牌”。“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标志牌”应由禁止标志、警告标志、警示用语等组合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要根据其危险物质以及其它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选取一个或多个禁止标志、警告标志;警示用语为重大危险源生产区域或重大危险源储存区域。“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安全周知牌”应标注相关重大危险源的成分、特性、最大存放数量以及应急救援方式等。

    “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标志牌”应设立在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的道路入口处或醒目处,多个入口处或区域范围较大需设置多块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标志牌。“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安全周知牌”应设立在紧靠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出入处或操作人员岗位的醒目处。

四、关于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牌的设置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按照GBZ158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将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标识予以公布,以表示对作业人员的警示。同时应设置职业危害告知牌,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室外设置的牌(卡)尺寸大小原则上不应小于140× 120厘米,并具有良好的防腐、防潮性能,保证醒目美观实用。

五、关于风向标的设置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在易燃、有毒气体储罐及工艺设备附近设置风向标。风向标应设置在显眼位置,便于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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